張田勘《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10日02版)
  復旦大學投毒案進行到目前階段,意味著科學證據將決定林森浩是有罪還是無罪,或者是罪大還是罪輕。目前的問題在於,辯方專家證人胡志強提出的科學依據有多少科學成色,能否讓檢方和法官信服。第一個問題是醫學專業的範疇,第二個問題是法律專業人員的問題,兩者當然會最後交集,但最後還是要取決於辯方專家證人提出證據的科學性。
  專家證人的身份也許不容懷疑,其為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法醫病理專業組委員、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是作為有專門知識的證人出庭。但是,辯方專家證人提出的黃洋是患乙肝而死亡首先遭到同樣是專業人員的否定。
  他們給出的反對理由如下:一是黃洋的屍體鑒定報告是5位專業鑒定人的一致意見,認定是二甲基亞硝胺中毒導致肝腎多器官損傷衰竭而死亡,與乙肝無關。其次,這一結論與上海市公安局的法醫學屍體檢測結果一致。其三,黃洋肝功三項指標呈陽性並不能證明其患了乙肝,三項指標有兩種可能,一是接種了乙肝疫苗,一是感染乙肝病毒處於康復狀態。其四,此前的鑒定文書已明確把中毒以外的肝損傷情況排除,包括排除甲肝、乙肝、丙肝等。
  辯方專家證人提出黃洋可能患乙肝死亡只是一種可能,並非已經證明瞭的事實。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辯方專家證人應當把這種可能性證明到確定性。遺憾的是,無論是案發之前還是之後的專業鑒定,都沒有黃洋患乙肝的確診信息。所以,黃洋患乙肝之說只是一種可能和猜測。
  辯方專家證人稱黃洋是死於暴發性乙型病毒肝炎,也就意味著黃洋患的是急性乙肝,但是,乙肝的臨床統計是,急性暴發性肝炎約占成人肝炎的0.1~0.5%,所以,辯方專家證人應當證明黃洋就在這0.1-0.5%之中。此外,辯方專家證人還需要舉證說明,黃洋在中毒死亡之前有過種種跡象和癥狀而可以被懷疑為患了乙肝。
  只有上述專業領域的方方面面問題能得到合理解釋和證明,才能證明黃洋是患乙肝而死,而非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而亡。目前只是論證黃洋是否患乙肝的可能性,而黃洋患乙肝並死亡的幾率,還有待進一步論證。  (原標題:黃洋是否死於乙肝有待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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